高温不锈钢阀门用锻制或轧制合金钢法兰、铸件
应允许焊补(见补充要求S7),这由制造商处理,其范围和要求如下:
14.1
焊接工艺和焊工应按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程第X 卷评定。
14.1.1
14.1.2 高温不锈钢阀门焊补金属应使用表6 规定的电焊条堆焊,补充要求S11有规定的除外。焊条应根据ASME规范SFA 5.4.SFA-5.5.SFA-5.9 或SFA-5.11采购。也可使用中性焊药的埋弧焊、气体保护金属极电弧焊和气体保护钨极电弧焊工艺,而熔化极药芯焊丝焊除外。
14.1.3 缺陷在焊补前应全部铲除或磨掉,直到露出完好金属,为此,对低合金钢和铁素体、马氏体或铁素体-奥氏体不锈钢按A 275/A 275M的磁粉法检验,或对所有牌号按E 165 的液体渗透法检验。
14.1.4 焊补后应将焊补区打磨到原来形状,并由用磁粉或液体渗透法检验证实缺陷已完全清除。
14.1.5 预热,层间温度和焊后热处理应符合表6 的要求。奥氏体钢锻件可以焊补而无需按表6 进行焊后热处理,但其条件是在焊补前获得买方的认可。
14.1.6 未经买方预先认可,焊补区的面积应不超过锻件表面积的10%,深度也不应超过产品锻件壁厚的33%3%或%英寸(9.5mm),取较小值。
14.1.7 经买方认可后,14.1.6 节规定的范围可以超过,但第14 节的其他全部要求应遵守。
14.1.8 对F 6a 的3、4 级不允许焊补。
检查
15.
15.1
制造商应向买方检查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使他确信材料是按买方定单供应的。买方
的检查不应不必要地干扰制造厂的操作。除非另经商定,所有的试验和检查应在制造厂进行。
拒收
16.
在工厂加工中或在使用中出现了有害缺陷的每个锻件应拒收并通知制造商。
16.1
代表由买方拒收材料的试样应予保存,直到制造商与买方就索赔处理达成协议。
16.2
证明书
17.
按买方同意的规定尺寸生产的锻件和按尺寸标准生产的锻件使用18.1节规定的识别标记,高温不锈钢阀门这是所提供的锻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证明。17.1
17.2如需要试验报告,应包括已达到本标准的全部要求的证明。制造商应提供下列内容:热处理的类型,第5 节。
17.2.1
17.2.2 产品分析结果(表2、4 和5)。
17.2.3 抗拉性能结果,第9节(表3)。给出极限强度和屈服强度,ksiCMPaJ,伸长率和断面收缩率,%。
17.2.4 化学分析结果,第6节(表2)。
17.2.5 硬度结果,第7节(表3)。
17.2.6 晶粒尺寸结果,第8 节。
17.2.7 买方定单要求的任何补充试验。
产品标记
识别标记包括制造商的代号或名称(注3),炉号或制造商炉号标记,使用等级的规定
18.1
标准号和材料符号F1.F2 等,高温不锈钢阀门材料牌号和尺寸应明显地打印在每--锻件上;或可按阀门和管件工业制造者标准化协会的SP25 在锻件上进行标记。标记应打印在不影响锻件使用的位置。打印在锻件上的标准号无需包括标准发布年号及修订符号。注3一-作为识别标记的目的,制造商应考虑到其编排说明管件是按本标准制造、取样和试验的,测定的结果已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经淬火加回火的低合金或马氏体不锈钢锻件应在标准号后面标上字母“QT”。
18.1.1
焊补的锻件应在标准号后标上字母“W”。当焊补的奥氏体不锈钢锻件按表6 规定不进行焊后热处理,应在标准号后标上字母“WNS”。
18.1.2
高温不锈钢阀门如需提交试验报告,则标记应包括制造商的代号或名称、牌号及用试验报告鉴定部件所必要的其他标记(应按18.1.1和18.1.2 节的规定)。
18.1.3
多于1种牌号或级别的达到全部要求的零件可用多于1种牌号或级别的符号标记,
18.1.4 如F 304/F 304H,F 304/F 304L 等。
条码一除18.1节的要求外,条码适于作为补充的识别方法。条码应符合AIAG 标准
18.2 B-5 02.00。对于小的零件,不锈钢阀门条码可贴在箱子上或使用一个牢固的标签。
关键词
19.缺口韧性要求
19.1锻材
14.1
焊接工艺和焊工应按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程第X 卷评定。
14.1.1
14.1.2 高温不锈钢阀门焊补金属应使用表6 规定的电焊条堆焊,补充要求S11有规定的除外。焊条应根据ASME规范SFA 5.4.SFA-5.5.SFA-5.9 或SFA-5.11采购。也可使用中性焊药的埋弧焊、气体保护金属极电弧焊和气体保护钨极电弧焊工艺,而熔化极药芯焊丝焊除外。
14.1.3 缺陷在焊补前应全部铲除或磨掉,直到露出完好金属,为此,对低合金钢和铁素体、马氏体或铁素体-奥氏体不锈钢按A 275/A 275M的磁粉法检验,或对所有牌号按E 165 的液体渗透法检验。
14.1.4 焊补后应将焊补区打磨到原来形状,并由用磁粉或液体渗透法检验证实缺陷已完全清除。

14.1.6 未经买方预先认可,焊补区的面积应不超过锻件表面积的10%,深度也不应超过产品锻件壁厚的33%3%或%英寸(9.5mm),取较小值。
14.1.7 经买方认可后,14.1.6 节规定的范围可以超过,但第14 节的其他全部要求应遵守。
14.1.8 对F 6a 的3、4 级不允许焊补。
检查
15.
15.1
制造商应向买方检查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使他确信材料是按买方定单供应的。买方
的检查不应不必要地干扰制造厂的操作。除非另经商定,所有的试验和检查应在制造厂进行。
拒收
16.
在工厂加工中或在使用中出现了有害缺陷的每个锻件应拒收并通知制造商。
16.1
代表由买方拒收材料的试样应予保存,直到制造商与买方就索赔处理达成协议。
16.2
证明书
17.
按买方同意的规定尺寸生产的锻件和按尺寸标准生产的锻件使用18.1节规定的识别标记,高温不锈钢阀门这是所提供的锻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证明。17.1
17.2如需要试验报告,应包括已达到本标准的全部要求的证明。制造商应提供下列内容:热处理的类型,第5 节。
17.2.1
17.2.2 产品分析结果(表2、4 和5)。
17.2.3 抗拉性能结果,第9节(表3)。给出极限强度和屈服强度,ksiCMPaJ,伸长率和断面收缩率,%。
17.2.4 化学分析结果,第6节(表2)。
17.2.5 硬度结果,第7节(表3)。
17.2.6 晶粒尺寸结果,第8 节。
17.2.7 买方定单要求的任何补充试验。
产品标记
识别标记包括制造商的代号或名称(注3),炉号或制造商炉号标记,使用等级的规定
18.1
标准号和材料符号F1.F2 等,高温不锈钢阀门材料牌号和尺寸应明显地打印在每--锻件上;或可按阀门和管件工业制造者标准化协会的SP25 在锻件上进行标记。标记应打印在不影响锻件使用的位置。打印在锻件上的标准号无需包括标准发布年号及修订符号。注3一-作为识别标记的目的,制造商应考虑到其编排说明管件是按本标准制造、取样和试验的,测定的结果已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经淬火加回火的低合金或马氏体不锈钢锻件应在标准号后面标上字母“QT”。
18.1.1
焊补的锻件应在标准号后标上字母“W”。当焊补的奥氏体不锈钢锻件按表6 规定不进行焊后热处理,应在标准号后标上字母“WNS”。
18.1.2
高温不锈钢阀门如需提交试验报告,则标记应包括制造商的代号或名称、牌号及用试验报告鉴定部件所必要的其他标记(应按18.1.1和18.1.2 节的规定)。
18.1.3
多于1种牌号或级别的达到全部要求的零件可用多于1种牌号或级别的符号标记,
18.1.4 如F 304/F 304H,F 304/F 304L 等。
条码一除18.1节的要求外,条码适于作为补充的识别方法。条码应符合AIAG 标准
18.2 B-5 02.00。对于小的零件,不锈钢阀门条码可贴在箱子上或使用一个牢固的标签。
关键词
19.缺口韧性要求
19.1锻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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