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阀门锻制或轧制合金钢法兰、锻制管件、
机械性能不锈钢阀门材料的机械性能按所定购的牌号应符合表3 的规定。7.1机械性能试验的试样应取自产品锻件,或取自用制造成品的坯料单独锻选的试块。在这两种情况下,应在完成全部的热处理后,再切取机械性能试验的试样。如果需要焊补,则在完成焊后热处理后再切取试样,但对铁素体牌号在低于实际回火温度至少50F(30C)下进行焊后热处理时除外。当使用试块时,试块应接受与成品大致相同的加工。试块应同成品一起进行热处理,并应有近似于所代表锻件的*大截面。
7.3经正火加回火或淬火加回火处理的锻件,不锈钢阀门其试样的中心轴线应对应于所代表锻件*大热处理厚度T的%平面或更深的部位。另外,经淬火加回火处理的锻件,试样的长度中点至另一个热处理表面的距高应至少为T。当截面的厚度不允许这样取位时,试样的取位应尽可能地接近买供双方商定的部位。7.3.1经买方批准,作为铁素体钢锻件的试样可取自深度(t),相当于自有效应力面至*靠近的热处理表面距离,和自任何另一个热处理表面至少2倍这个距离(2t)。然而,试验深度至一个热处理表面不应小于%英寸(19mm)和至任何另一个热处理表面不应小于1%英寸(38mm)。试样的这种取位方法一般仅使用在粗银部件或厚截面部件,这里%TXT试验(7.3 节)是不切合实际的。采用这种方法时,表示准确试验位置的草图应经买方批准。7.4 对于退火的低合金钢、铁素体不锈钢和马氏体不锈钢和对于奥氏体和铁素体-奥氏体不锈钢,试样可取自任何便于切取的部位。7.5 拉伸试验7.5.1.1 不锈钢阀门低合金钢、铁素体和马氏体不锈钢一每一热处理装料的每一炉次应作一个拉伸试当热处理过程相同而且热处理炉(按批装料或连续装料)的温差都控制在士25F(土14C)以内,并配备了高温记录仪,能得到完整的热处理记录,则只需对每种锻件类型(注1)和截面尺寸的每一炉次作一个拉伸试验,而无需对每一热处理装料内每一炉次作一个试验。注1一这里的类型表示锻件的形状,如法兰、夸头及三通等。奥氏体和铁素体-奥氏体不锈钢一一应对每一炉次作一个拉伸试验。7.5.27.5.2.1 控5.1节进行热处理时,提供试样的试块或锻件应同成品锻件一起进行热处理。7.5.2.2 当采用5.3.1节的替代方法时,用于提供试样的试块或锻件应在与它们所代表的锻件相同的工艺条件下锻制和淬火。7.5.3 应按A 370 试验方法及定义,用可能*大的园形试件作试验。测定伸长率的计量长度应是试验截面直径的4 倍。7.6硬度试验7.6.1除仅生产一个锻件之外,对7.6.2 节所述的每一批或连续装料,*少两件应按A370试验方法和定义进行硬度试验,以保证锻件的硬度在表3 所列每一牌号的硬度范围内。买方可在锻件的任何部位用试验验证硬度符合要求,但这种试验不得导致锻件不能使用。7.6.2 当按7.5.1.1 节的规定而允许减少拉伸试验次数时,不锈钢阀门应在锻件或7.2节规定的试样上在整个装载期间分散地进行附加的硬度试验(注2)。每批装料至少应检查8 个试样,连续装料至少每小时检查一次。炉批量少于8 个锻件时,应检查每个锻件。如果任何一次检查超出规定范围,则全批锻件应重新进行热处理并执行7.5.1节的规定。8.奥氏体牌号的晶粒尺寸所有H牌号应按E112 试验方法试验得出平均晶粒尺寸。8.18.1.1牌号F304H、F309H.F310H和F 316H应有等于大于ASTMNO.6 的晶粒尺寸。8.1.2 牌号F 321、F 347H和F 348H应有等于大于ASTMNO.7 的晶粒尺寸。9.奥氏体牌号的腐蚀试验本标准不要求腐蚀试验。9.2 奥氏体牌号应能满足补充要求S10 所规定的晶间腐蚀要求。10.浇铸或熔炼(以前称桶样)分析制造商应对每一炉次或浇包钢进行分析,以确定表2 所规定元素的百分比含量。*好在浇注过程中取试样分析。对于多炉浇注的铸锭可按单炉次分析或一个加权平均分析结果,提出报告。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 的要求。10.1.1如果试样丢失或化学测定不当,制造商可根据需要从靠近铸锭或锻件<如必要)表面的适当位置切取替代的试样以进行上述的熔炼分析。10.1.2 不锈钢阀门如果采用自耗重熔工艺,在每炉的一个重熔铸锭(或一个重熔铸锭的制品)上所进行的化学分析应作为熔炼分析,并应符合表2 所规定的化学成分要求。为此目的,一炉次定义为从同一初次熔炼钢重熔生成的全部钢锭。11.产分析
11.1买方可对按本标准供货的锻件进行产品分析。分析试样应取自实心锻件的中心与表面之间的中部;空心锻件的内、外表面之间的中部;足尺延长段中心与表面的中部或拉断的机械性能试样。这样测定的化学成分应与表2相符,偏差与表4 或表5 相符。12.重新处理12.1如果机械性能试验的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制造商可对锻件重新进行热处理,并按第7节的规定重新进行试验。13.产品的加工质量13.锻件不应有氧化皮和可能妨碍安装的机加工毛刺及其他如本标准所指的有害缺陷。锻件应具有良好的加工质量,机加工表面(有特殊要求的表面除外)的粗糙度应不超过250 AA(算术平均值)。13.2 按代表买方的检查员判定,当13.4 节所允许的表面缺陷不是零散分布而是大面积出现,超出了作为良好加工质量的范围,则产品锻件应予拒收。13.3 线状缺陷应探测其深度。高温不锈钢阀门如果深度侵占了产品锻件的*小壁厚,这有害缺陷的深度种缺陷应认为是有害的。

11.1买方可对按本标准供货的锻件进行产品分析。分析试样应取自实心锻件的中心与表面之间的中部;空心锻件的内、外表面之间的中部;足尺延长段中心与表面的中部或拉断的机械性能试样。这样测定的化学成分应与表2相符,偏差与表4 或表5 相符。12.重新处理12.1如果机械性能试验的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制造商可对锻件重新进行热处理,并按第7节的规定重新进行试验。13.产品的加工质量13.锻件不应有氧化皮和可能妨碍安装的机加工毛刺及其他如本标准所指的有害缺陷。锻件应具有良好的加工质量,机加工表面(有特殊要求的表面除外)的粗糙度应不超过250 AA(算术平均值)。13.2 按代表买方的检查员判定,当13.4 节所允许的表面缺陷不是零散分布而是大面积出现,超出了作为良好加工质量的范围,则产品锻件应予拒收。13.3 线状缺陷应探测其深度。高温不锈钢阀门如果深度侵占了产品锻件的*小壁厚,这有害缺陷的深度种缺陷应认为是有害的。